| 条款及细则: |
| 1. |
免费泊车优惠有效期由2006年10月1日至另行通知。 |
| 2. |
此优惠只适用于停泊于4楼停车场或以上的私家车。 |
| 3. |
顾客于悦来坊商场管理处换领免费泊车优惠时须出示由悦来坊商场商户发出之即日正本盖印发票或收据(手写发票或收据恕不接纳)及有效之泊车证。 |
| 4. |
如顾客以信用咭或易办事付款单换领免费泊车优惠,则需同时出示同一宗交易的正本发票。 |
| 5. |
所有发票必须印有悦来坊商场商户名称、悦来坊商场分店字样及/或地址、发票号码、消费日期及金额。 |
| 6. |
只有悦来坊商场商户及悦来酒店属下的餐厅发出的发票或收据才会被接纳用以换领免费泊车优惠。 |
| 7. |
短期销售摊位或展览摊位发出的发票或收据、八达通增值及缴交电话或传呼费的收据均不会接纳用以换领免费泊车优惠。 |
| 8. |
每张有效泊车证最多可享有2小时免费泊车优惠。 |
| 9. |
免费泊车优惠只可于发出当日使用,逾期作废。 |
| 10. |
所有泊车优惠均不能以用以兑换现金。 |
| 11. |
以上优惠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
| 12. |
如有任何有关泊车优惠的争议,悦来坊商场保留酌情权撒销有问题的免费泊车优惠换领。上述一切均以本公司最后决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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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款内容一切以英文版本作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