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款及細則: |
| 1. |
免費泊車優惠有效期由2006年10月1日至另行通知。 |
| 2. |
此優惠只適用於停泊於4樓停車場或以上的私家車。 |
| 3. |
顧客於悅來坊商場管理處換領免費泊車優惠時須出示由悅來坊商場商戶發出之即日正本蓋印發票或收據(手寫發票或收據恕不接納)及有效之泊車證。 |
| 4. |
如顧客以信用咭或易辦事付款單換領免費泊車優惠,則需同時出示同一宗交易的正本發票。 |
| 5. |
所有發票必須印有悅來坊商場商戶名稱、悅來坊商場分店字樣及/或地址、發票號碼、消費日期及金額。 |
| 6. |
只有悅來坊商場商戶及悅來酒店屬下的餐廳發出的發票或收據才會被接納用以換領免費泊車優惠。 |
| 7. |
短期銷售攤位或展覽攤位發出的發票或收據、八達通增值及繳交電話或傳呼費的收據均不會接納用以換領免費泊車優惠。 |
| 8. |
每張有效泊車證最多可享有2小時免費泊車優惠。 |
| 9. |
免費泊車優惠只可於發出當日使用,逾期作廢。 |
| 10. |
所有泊車優惠均不能以用以兌換現金。 |
| 11. |
以上優惠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
| 12. |
如有任何有關泊車優惠的爭議,悅來坊商場保留酌情權撒銷有問題的免費泊車優惠換領。上述一切均以本公司最後決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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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條款內容一切以英文版本作準。 |